|
|||
支旭东,男,出生于1991年,汉族,大学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执业至今,现为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毕业后即在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尤以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见长,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及刑事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参加工作一年多来,先后参与和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能科学的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每一个案件当中。 主要业绩: 代理杨某与盐湖区陶村镇张金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代理李某与运城市临猗县某公司民间借贷案件。 代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代理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代理运城某公司与李某、王某合同纠纷案件。 参与办理被告人兰某故意杀人案件。 执业理念: 忠法诚信、勤于交流、修身正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