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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律师出庭为“运城市首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8-01-15 11:17:24

   12月6日上午,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岳坛村居民张某某诉盐湖区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的行政诉讼一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盐湖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哲出庭应诉。这是运城市首例行政正职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培杰律师接受盐湖区政府的委托出庭提供法律服务。


   庭审中,原告、被告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法庭气氛庄重、严肃公正,辩论过程有条不紊、有理有据。经过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该案将择日宣判。我所孙培杰律师在此次庭审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庭审技巧,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盐湖区人民政府的合法权益。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旨在以此为着力点,加快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此次盐湖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哲出庭应诉,不但从行动上贯彻落实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对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响应,也是致力改变“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现象的有力举措,更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满足人民法治需求的具体实践。李哲还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让官员更了解民情,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行使权利、维护利益。今后,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全面提高机关部门解决行政争议能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作为盐湖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积极为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对政府的行政诉讼、仲裁等事务进行法律方面的专业处理,协助解决行政纠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盐湖区法制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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